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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会计协同管理
     发布时间:2018/12/29    来源:   阅读次数:2579
     

      我们知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基于会计核算,以税法为依据的调整。那么这种操作模式下会计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当然会计核算可以考虑并协调填表取数便捷性及税法规定),税法没有必要单独设置一套符合税法的会计处理,而是在会计准则核算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那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我们不是一头扎入浩瀚的税法条文或者税法扣除标准中,或者是拿到会计数据不分三七二十一直接各种税法标准核算,而应该先对会计核算进行基础性的复合与分析。以下笔者主要从几个方面浅谈一下汇算清缴之会计协同处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

      基于会计与税法协同及时更新调整会计科目

      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填列相关财务数据时,必须先对会计相关数据进行检查。如在填列“党组织经费”时,企业会计核算将党组织经费会计处理上放入福利费核算,根据最新所得税汇算表在计算职工福利费和党组织经费税前扣除时,党组织经费应该单独在5000表调整,职工福利费在5050表调整。填写5050表职工福利费栏次时,按剔除党组织经费后余额填写,也就是党组织经费不要挤占福利费14%指标。为什么要这么操作的依据是: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新《期间费用表》增加了一行:在管理费用项下增加了“党组织工作经费”。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处理上,按照党组织经费性质,应该通过“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直接核算。如果纳税年度内前期未有设置“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核算,年底内后期设置了。那么在填列相关数据时,不能只统计“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相关金额,而是应该把前期未单独核算部分加上后期单独归入“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的金额汇总填列。

      以上只是单独从“党组织工作经费”这一个科目来谈这个问题,实际问题可以拓展到相关科目。也就是说企业会计核算在遵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同时兼顾税法新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会计核算及科目更新。同时也是告诉我们存在变化的情况下,需要综合变化科目和以前科目分析填列相关数据。所以在进行所得税汇算填列相关数据时,不可直接将没有经过分析复核的会计数据,直接复制到所得税汇算相关表格中。如果不加以分析填列很可能会造成计算错误。

      会计理论结合实务精准获取填列数据

      会计理论结合实务这个问题,主要是将企业核算不能单单从会计理论上来分析,而是要结合企业实务来综合分析。以下以业务招待费来举例分析此问题。

      (一)知道理论上的会计处理,同时熟悉实务中普遍的做法。

      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一般理论上来说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当然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准则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也就是说招待费一般会计核算不会出现在研发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归集。比如制造费用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指出:“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机物料消耗、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项。实务中常见的业务招待费,一般通过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核算。那么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时,应该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下的业务招待费汇总填列,同时如果存在自研发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应该进行调整。如果只是停留在理论上对于业务招待费都是计入管理费用的概念,汇总业务招待费只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数据,就发生错误了。如果知道实务中可能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正常操作),更有可能出现在研发费用-业务招待费、生产成本-业务招待费、制造费用-业务招待费等不正常操作。那么理论和实务都熟悉的全局视角下,进行综合调整分析,得出的数据才是精准的。

      (二)从教材中出来,落地到实际操作中去。

      在教材中很多会计处理必须根据电算化、企业管理、ERP系统等综合因素,然后落地到企业中去。举例会计中骨灰级的问题利息收入问题,教材上分录写收到银行利息收入,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但是实务中一般都不会照搬教材分录,而是采用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负数)借:银行存款。这么的处理更多的基于电算化取数的逻辑来进行的。相应的其他费用类科目也存在这个问题,也就是成本费用类科目便于统计分析,更多的是采用借方或借方负数。那么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企业需要统计分析这类科目时,必须检查纳税年度内账务处理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如果有类似问题应该调整相关发生额数据。当然除了年度内会计科目处理问题,还有查看企业自动生成的会计模板是否有类似问题,如果有类似问题,应该调整相关数据,且后续对系统会计模板进行调整。

      规范账务处理实现可靠数据来源

      (一)规范账务处理,考虑税务但不能只考虑税务。

      期间费用表的一个很重要功能,就是用来比对用的,是税务机关用来风险应对和所得税后续管理用的。按规定填写、填准确每一栏次金额,会减少很多涉税风险和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会计核算时尽可能按4000表的项目设置管理费用明细,但是具体还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做适当的调整,这样的话填表时取数相对来说比较方便。如果会计核算没有考虑期间费用填列相关项目去设置的话,填表时按表格所列项目进行归类分析填列。按照汇算清缴期间费用进行科目设置的话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会计科目设置还是基于准则,便于企业日常经济业务管理的要求进行,同时考虑税务事项。将所得税汇算需要填列的项目予以体现。但是并不是意味着企业会计科目完全按照所得税汇算涉及,具体科目只体现期间费用需要的,其他都计入其他费用。这样的做法方便是方便所得税汇算,但是会计的职能和取数完全不能实现。二是所得税汇算的期间费用中,比如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填列,企业当然可以在会计科目设置时,将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合并在一起核算。但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单单是税务管理需要,企业还有预算管理,企业数据管理分析等其他只能。比如广告费核算范围为电视、杂志、报刊等广告媒体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核算范围为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这样核算便于企业管理广告费与业宣传费,而不是将两者混合在一起不便企业管理。

      (二)会计核算听准则的,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经济业务的核算指南。

      会计核算听准则的,这个问题按照道理来说应该不是什么问题。但是在实务中却成了“不成问题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还是会计人员混淆了会计与税法的界限。比如老生常谈的业务招待费问题,部分人员可能存在误解,人为只要是餐饮费发票会计处理都是计入业务招待费,其实计入那个科目是根据准则与业务实质进行的。“餐费”不一定计入业务招待费:①年底全体员工聚餐,这是一种福利活动,发生的餐费应当列入福利费用;②员工到外出差,途中发生的餐费,应该列入差旅费;③会议安排的工作餐,属于会议费用的一部分;④召开董事会安排董事就餐,属于董事会费的一部分等,其他归属到相对应科目中处理。而不能根据某些人的税务上的“理解”或“口径”,而调整会计上的处理。

      以固定资产后续修理费为例,根据固定资产准则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管理费用: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那么企业在自己企业指定的会计核算指南,可以对此进行规范。比如:修理费,固定资产(含生产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车辆的修理费在交通费下设明细科目核算。由此问题拓展到其他问题,比如企业支付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会计处理直接采用借:成本/费用贷:银行存款等,未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这种处理也会导致经济业务后续取数失真(此问题在下文会专门提到),那么企业会计核算还是必须遵从准则,并根据企业业务进行分析。具体科目和经济业务可以指定相关操作指引进行落地。

      复核会计处理分析填列数据

      其实本文主要是围绕所得税汇算之前,进行会计复核的问题。在复核相关会计处理之后,然后结合所得税汇算填表数据,进行分析填列相关数据。以下主要是《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工资薪金支出为例进行说明。《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那么填写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会出现的问题主要是。

      其一会计核算科目未设置合理,导致数据难以汇总。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会计科目设置的问题了,一般来说如果会计科目设置合理,后续会计人员核算规范取数相对来说比较方便。一般设置好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工资/奖金/绩效/其他薪酬。如果所有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处理,那么根据应付职工职工取数相对来说就比较方便很多,而不是根据计入成本费用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一一去统计。

      其二会计核算设置清楚了,但是填报人员对于账载金额理解出现了错误。一般设置好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工资/奖金/绩效/其他薪酬。我们填列《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只要将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工资/奖金/绩效/其他薪酬这些科目数据统计就可以,可是存在部分填报人员只将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工资部分数据,其他部分数据未汇总填入。

      其三是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清楚了,同时账载金额也是根据科目汇总填列的。但是存在账务年度内发生错账导致统计数据发生错误。比如企业账务年度内发生会计处理:借:销售费用-奖金80万贷:银行存款80万,那么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处理,导致相关数据如果单纯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统计的话,就会出现漏统计的问题。还比如老板代垫费用购买的员工福利类费用,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其他应付款,此时也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也会导致取数存在错误。

      其四是涉及工资薪酬会计核算,出现了差错更正导致数据不准的问题。比如年度内3月份发生错账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10万贷:应付职工薪酬10万,此笔业务后续发现3月账务处理错误,4月份对其进行调整所做的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10万贷:管理费用10万。假设账务年度内应付工资薪酬借方发生额为100万,贷方发生额为100万。借贷方100万中的数据中,是不是将3月份和4月份本来就没有的会计分录数据虚增了借贷方数据呢?而正确的调整应该是采取应付职工薪酬负数体现。

      理解会计准则定义合理设置科目便捷数据取数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填列相关账载数据时,企业必须准确理解会计准则下账载金额相关数据。如果对于理清会计与税法上各个数据的口径及定义的话,会发生所得税混乱的问题。以下就以在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职工薪酬时,相关问题进行举例分析。

      在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职工薪酬时,存在部分企业对《期间费用明细表》职工薪酬填列,直接采用管理费用-工资、销售费用-工资来填列的错误做法。其背后的原因首先是主要是填表人员对于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理解和日常口语的职工薪酬理解存在混淆的问题(当然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和税法上的职工薪酬在定义是也存在些许差异)。其次是在理解了会计准则关于职工薪酬的定以后,如何在会计处理上,比如科目设置数据归集上做到便于统计取数。

      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职工薪酬填列说明: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项目。那么根据填表说明,期间费用明细表取数基础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

      那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准则,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设置因该如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工资/奖金/绩效/其他薪酬、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保险-医疗/工伤/生育/其他、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付职工薪酬-短期带薪缺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期间费用明细表的第一行“职工薪酬”应填写如下内容的金额相加之和:工资薪金(包括股权激励)、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指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这个会计科目中核算的所有内容。如果没有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的企业,这一栏的合计数应该和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合计数一致;如果有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的企业,这一栏的合计数应该小于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合计数。

      那么要把这项填写准确从科目设置角度来说,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科目二级涉及应该和应付职工薪酬二三级科目有一定的呼应性,这样才方便统计相关数据。比如管理费用可以设置,管理费用-薪资费用-工资/奖金/绩效/其他薪酬、管理费用-职工保险-医疗/工伤/生育/养老/失业/其他、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工会经费、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他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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